深圳宝安区2017年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指南
2017年深圳宝安区公办学校招生公告
2017年深圳宝安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将于4月23日开始,初中一年级将于4月27日开始,为方便我区适龄儿童家长了解2017年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有关事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7年,宝安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16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深宝教〔2017〕103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申请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三)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
①区台办驻各街道政务大厅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各学区教育办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
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③住房证明: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父母社保信息;
⑤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⑥计划生育信息。
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要核验计划生育信息,一样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3.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