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红桥区雷锋小学幼升小招生简章
二〇一七年天津市雷锋小学招生简章
根据天津市教委及红桥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条件
1.入学年龄: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户籍在我校学区片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招生期间其法定监护人可到校验证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域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合法固定居所在我校学区片且实际居住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应出具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证明,由学校验证后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域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4.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办法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由家长带领到学校登记报名。
2.报名时需要带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持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验证,验证合格后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域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4. 2017年4月在红桥区教育局履行入学登记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学校将于6月下旬通知家长到校办理入学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