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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2017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入园政策 2017-10-31 1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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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公办、民办幼儿园:

  为积极应对入园高峰,进一步加强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根据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本区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本区符合条件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各级各类幼儿园制订好《幼儿园招生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3.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按照区统一的时间节点开展入园报名工作,招生入园过程中须认真核查入园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园。

  4.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核准入园计划,招生简章经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5.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于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6.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借读费等。

  7.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以及张贴通告的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托儿所托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2月28日出生的幼儿(托儿所登记)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有限招生;虹口区示范性幼儿园(一级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不固定)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规定的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托儿所面向相关街道有限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2017虹口区幼儿园招生对口地段表公布

  三、报名(登记)时间

  5月13日(星期六)―5月14日(星期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2:30――16:00

  四、报名(登记)及入园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携带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一级、二级幼儿园办理报名或登记,也可到其他各类幼儿园办理登记。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等方面核实对口入园的条件,未能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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