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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2)

幼教网 2017-10-31 1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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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1.网上预报名(小一:4月22日10:00-5月3日18:00/初一:4月25日10:00-5月5日18:00)

  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选择相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学区划分参见《龙华区2017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家长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左导航栏“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按指引进入“龙华区家长网上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报名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顺利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小一:5月3日18:00/初一:5月5日18:00为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学校初审(小一:5月7-9日/初一:5月14-16日)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未按时向学校递交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学位申请资料初审地点详见《龙华区2017年秋季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温馨提示:学校初审时间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依据,为避免过长时间的等待,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小一:5月10日-6月9日/初一:5月17日-6月16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4.学位安排(小一:6月10日-7月6日/初一:6月17日-7月6日)

  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5.公布新生名单(小一:7月7日/初一:7月7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6.新生注册(小一:7月11日前/初一:7月11日前)

  各学校(小一:7月11日前/初一: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小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初一注册所需资料:

  《学位预申请回执》、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

  四、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提供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下同)、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祖屋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有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

  (二)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详见《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不含大学区)》)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内居住情况和加分项目积分。

  计算积分办法:(1)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日期每满1个月积1分;《房屋租赁信息》或其它特殊类房产不积分。(2)积分不封顶。

  计算起始日期办法:提交商品房(保障性商品房)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提交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登记备案的签发日期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止。

  加分项目: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如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不加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社保情况和加分项目积分。

  计算积分办法:(1)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选择养老或医疗保险时间长的险种为积分,每满1个月积1分。(2)积分不封顶。

  计算起始日期办法: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中购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或医疗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止。

  加分项目:(1)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6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1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如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不加分。(2)居住证加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单亲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10分。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是什么?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不变。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位学位类型?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区2017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中,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家长也可以在“深圳市龙华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或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五、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何安排?就读民办学校的学位补贴或补助政策如何?

  (一)学位统筹办法

  深圳户籍:

  只填报学区内公办学校一个志愿。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选择服从调剂且就读与免费资格合格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它学校;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深户学生由家长自行选择其它学校就读。

  非深圳户籍:

  第一志愿为学区内公办学校,第二志愿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民办学校,第三志愿为全区范围内民办学校。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的非深户学生未被所报公办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满为止,依次类推。

  (二)学位补贴和“两免”补助及标准如何?

  选择受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学位补贴申请合格可享受政府学位补贴;选择未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政府“两免”补助。具体补贴标准与申请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如何查阅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名单?

  见《龙华区2017年民办学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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