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区2017年幼升小招生政策
深圳龙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文件精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四)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准备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五)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材料准备
1.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材料准备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七)港澳籍儿童、少年材料准备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
(八)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积分入学办法和生源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试行积分入学机制,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有关积分办法、积分核定、生源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执行。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