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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静海区第十三小学招生简章

家长帮天津社区 2017-11-02 14: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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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海区第十三小学

  静海区第十三小学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局《静海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静海区第十三小学2017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招生时间:

  2017年5月20日(周六)至21日(周日)

  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2:30——至5:00

  逾期不予办理

  招生对象:

  2017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六周岁( 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户口在静海镇北五里、魏家庄、西五里和付家村四个村,一律到静海区第十三小学登记报名入学。

  证件要求:

  1、持静海镇北五里村、魏家庄、西五里村、付家村本地户口适龄儿童家长须持户口簿原件(户口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孩子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或村委会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同户)。必须由会写字的家长带领孩子持以上材料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到2017年5月21日。

  报名须知

  1、按时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招生时间内携儿童一同到校报名。

  2、证件齐全

  3、报名地点:主教学楼一楼一年级(1)班教室

  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需要提前一年登记,登记时间为入学前一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登记时须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天津市静海区第十三小学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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