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招生简章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 2017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17-05-12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微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0日(周六)、5月21日(周日)
三、报名地点
海河教育园区管理中心(新慧路1号,文华酒店对面)
四、报名工作流程
(一)网上预约
1.时间:2017年5月12日10:00至5月17日17:00
2.网址:http://www.thep.gov.cn:8088/
(二)现场报名
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预约表和相关证件,由申请人带孩子进行报名。
五、报名条件
(一)园区家庭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
(2)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
(3)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一致(知香园、景新花园)。
2.所需材料
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申请人身份证。
(二)园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
(2)适龄儿童与申请人同在一个集体户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无房产。
2.所需材料
(1)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和适龄儿童户口页、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园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
(2)申请人持有园区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在园区注册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在园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务工就业;园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补缴无效)。
2.所需材料
(1)居住证;
(2)申请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及适龄儿童在园区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申请人在园区购买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申请人在园区租赁合法住宅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园区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申请人在园区务工就业证明:务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5)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园区院校在职教师子女
1.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
(2)申请人为园区院校在职教师。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
(2)申请人与适龄儿童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在职教师证明(在预约系统中下载填写打印并加盖院校人事部门章);
(4)申请人教师资格证;
(5)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备注说明
(一)如需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属实,如不属实,后果自负。
(二)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鉴于园区尚未建立高中,将在市有关部门支持下,协调具有园区学籍和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报考市区的高中。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