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保税区空港学校招生简章
2016年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市教委《2016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16〕12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6年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有品质的均衡,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2016年5月21日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的户主、在区内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我区集体户籍的大型企业员工子女,实际居住地必须在空港经济区区内。
2、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五证”齐全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五证”即申请人家长满一年的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含交满一年的社保证明、在区内自有或租房证明、原籍户口本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3、在我区工作和居住的华侨、港、澳、台胞的适龄儿童。
(三)信息采集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首先注册并登录空港经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kgjy.tjftz.cn),于2016年4月18日~5月18日进行网上填报信息。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在网上如实、详细填写适龄儿童及申请人(家长)的所有信息。空港学校将于5月19日~20日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空港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报名的具体时间。
(四)现场招生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1日~22日
地点:天津保税区空港学校(空港经济区东六道39号,中环东路与东六道交口处)
(五)现场验证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我区户口(含蓝印)适龄儿童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家长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单位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人家长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原件。
(2)房本或购房合同原件。集体户在区内租住的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原件。
2. 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家长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
(3)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空港经济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商品住宅房产证原件,或者在本区内商品住宅、白领公寓房屋租赁登记的备案证明原件)。
3. 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华侨、港、澳、台胞的适龄儿童
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护照或身份证明。台胞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市台办出具的《台湾学生在津接受义务教育身份证明》。
以上适龄儿童报名时还应提供儿童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和近期半身一寸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正楷书写适龄儿童姓名)。现场报名验证时请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到学校,以便测量校服尺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社会发展局局长崔秀娟同志担任组长、空港学校校长邹超宁担任副组长,社发局文教科和空港学校教务处组成工作小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好招生工作。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信访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政策,切实做好小学招生的宣传工作。招生前一周(5月13日)张贴公布小学的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同时,安排专人做好招生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禁止提前招生,禁止学校向外来务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咨询电话:
天津保税区空港学校教务处8484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