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大鹏新区幼升小积分算法
2017年深圳大鹏新区幼升小积分算法
录取方法:基础分+加分,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大鹏新区共分为三个学区,即:葵涌学区、大鹏学区、南澳学区。已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等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十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1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10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8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八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九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十类型基础分为65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
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
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
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2017年作为过渡期,其中缴费时间较长的险种作为加分项目),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录取方法:基础分+加分,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大鹏新区共分为三个学区,即:葵涌学区、大鹏学区、南澳学区。已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等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十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1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10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所在学区户籍,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85分,条件是大鹏新区内非学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八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九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学区内小学学籍;
第十类型基础分为65分,条件是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非学区内小学学籍。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
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
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
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非深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2017年作为过渡期,其中缴费时间较长的险种作为加分项目),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
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