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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家长帮南京社区 2017-11-13 1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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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花台区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① 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 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③ 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 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 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 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③ 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① 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 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在施教区内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在去年实施电脑派位的基础上,增加电脑派位计划。届时将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派定学位。组织电脑派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市招办统一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施。

  参与电脑派位的热点学校(小行小学、雨花外国语花神庙分校、共青团路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西善桥小学、梅山第二小学、实验小学善水湾分校)的学额将于5月26日前在《雨花教育网》公示。我区符合学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可于6月2日、3日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市招办统一组织,全市统一时间(6月24日),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热点学校及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

  3.特殊儿童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市民办力行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1.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

  ③ 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满一年的营业执照;

  ④ 独生子女证;

  ⑤ 预防接种证。

  2.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优先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尽力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 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 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③ 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④ 预防接种证。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五证”及“5+3”材料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宁教规划〔2016〕12号)。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学位。

  六、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照顾对象须到区教育局小教科统一报名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日程安排

  5月5日,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等。

  5月13日—14日,各小学学区生入学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报名时,要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该学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5月17日前,各小学上报《2017年一年级学区生一览表》。

  5月26日前,区教育局公布实行电脑派位与多校划片试点学校空额摇号的计划。

  6月2日—3日,小学新生填报热点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的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学校与多校划片学校电脑派位。

  6月25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2日—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关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八、招生要求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六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4.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5.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全区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报市教育局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在次年削减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涉及社会教育机构的,按照行政处罚条例,从严处理;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九、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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