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港澳台籍幼升小申请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港澳台籍儿童申请材料
(以2017年为例)
台湾籍儿童
①区台办驻各街道政务大厅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各学区教育办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
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③住房证明: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④父母社保信息;
⑤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⑥计划生育信息。
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要核验计划生育信息,一样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20117年小一5月4日、初一5月11日)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3.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