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区港澳台籍幼升小申请材料
深圳市罗湖区港澳台籍儿童申请材料
(以2017年为例)
台湾籍儿童:
1.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a、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b、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港澳籍儿童:
2.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应为深圳或内地户籍。
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参照我市内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a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有效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由本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式样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
(5)计生信息比对:招生系统将直接与计生管理系统联网比对,计算申请儿童的计生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