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六合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南(2)
5.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根据主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科学安排2017年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具体如下:
学 校 | 班级(个数) | 招生(人数) |
实验小学 | 8 | 320 |
双语小学 | 8 | 360 |
北京东路小学棠城分校 | 6 | 270 |
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 | 6 | 270 |
广益小学 | 6 | 240 |
双语小学雄州分校 | 4 | 160 |
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 | 8 | 360 |
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 | 8 | 360 |
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初中部) | 8 | 360 |
(2)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应根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合理安排各校2017年招生计划,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二)民办学校
民办励志学校要依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认真研制学校招生方案,于4月18日前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在市、区教育局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招生工作。励志学校小学部新生录取名册于6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初中部新生录取名册于7月1日之前报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名册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1.民办小学
(1)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2)招生计划:励志学校小学部今年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4个班160人。
(3)招生方式:实行免试按计划自主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4)登记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于4月19日-5月4日(在此时间段内,具体安排由学校确定),登录相关民办学校网站,根据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报名信息,携带相关材料,自主报名。
(5)招生录取:民办励志学校小学部于5月6日-7日组织新生面谈,自主招录。面谈的方式和内容应主要依据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重点了解孩子身体健康、行为习惯、个性特征及其家庭教育背景等情况,严禁涉及容易导致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小学阶段内容。民办小学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内容范畴及组织安排等)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面谈时,应对面谈情况作客观如实记录。不得组织2轮及以上面谈、每名学生面谈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谈期间,区教育局将组织专门人员现场督查。
四、入学办法
(一)网上报名
1.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加大招生过程管理力度,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今年六合区教育局开发了“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该系统具有报名、审核、查询、录取、统计等功能,4月26日上网运行。
2.所有符合六合主城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符合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必须在4月26日-5月10日自行登录六合教育网(网址http://www.lhenet.net/)“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或“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儿童少年只能报一所主城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逾期网上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4月26日-5月10日自行登录六合教育网“六合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栏,网上填写当前真实有效信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4、如果儿童少年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报名系统确有困难,相关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应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二)初次审核
1.主城公办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学校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施教区方案,对儿童少年监护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次审核。
2.初次审核未获通过的,监护人可适时登录招生系统查询,也可向网上报名学校咨询。
(三)现场审核
1.符合六合主城公办小学、初中报名条件的新生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小学:5月13日-14日;初中:5月20日-21日)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监护人及儿童少年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户籍及住房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和《报名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结束后,监护人须在预约时间内(小学及初中:5月20日-21日)到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监护人须出具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要隐瞒、造假,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逾期不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2.各街镇适龄儿童监护人,陪同儿童并携带有关证件材料于5月13日—14日到相应街镇所属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和现场审核。各街镇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毕业小学在5月30日前集中报名审核,统一上报名册至区教育局。
(四)联动审核
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对经学校现场审核通过的新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信息及材料),进行联动审核,确保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分批录取
1.主城公办小学、初中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对部门联动审核通过的招生对象,按照以下次序分类分批、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录取顺序为:①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②政策照顾对象(含符合拆迁安置政策条件的拆迁户家庭子女)。③施教区内只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④在施教区内只有房产证且已实际居住的六合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③批、第④批招录的前提为学校招生计划内有空余学位,才予以照顾安排;学位不足时,按招录顺序实施,同类型招录以相关证件取得的时间先后依次办理。)
2.各街镇小学录取工作,在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督下,由各小学按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各街镇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各街镇中心学校、直属小学上报的毕业生信息及有关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派定学位。
(六)录取发布
各小学于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各初中于8月1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学校门口张榜公布。
参加电脑派位招生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电脑派位结束次日拨打16888968进行查询,招生学校也会于当天下午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电脑派位录取学生名单。
(七)均衡分班
1.今年区教育局将制定《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均衡分班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专项指导、管理、检查和监控,确保均衡分班要求落实到位。
2.各校要依据《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均衡分班实施意见》,制定本校新生均衡分班实施方案(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于规定时间内(8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相关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
(八)新生建籍
新生录取后各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初中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完整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9月份学籍审查时上报区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中心学校、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新生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及所属中小学、直属小学和初中具体实施。各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类别批次、操作流程及具体责任人、招生时序安排、证明材料审核及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各校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连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街镇中心学校审核汇总,于4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区教育局工作要求统一步调,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区教育局将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施教区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入学23问、招生报名系统10问、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均衡分班实施意见、招生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57110256)、招生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科:5711025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也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招生办法、均衡分班方案、招生咨询电话,要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明确作出“八不”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管理
1.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指导、监管,各小学、初中学校具体负责。其余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各街(镇)中心学校指导、监管,各小学、初中具体负责。
2.区教育局将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强对新生报名信息及证件材料的核查,坚决杜绝信息失真、材料虚假的现象。
3.区教育局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区教育局将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和“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对拒收、推诿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加强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过程的管理与督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除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外,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六、本办法由六合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