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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杭州留下小学学龄儿童入学报名咨询服务指南

幼教网 2017-11-15 13: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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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留下小学2017年学龄儿童入学报名咨询服务指南

  一、2017年新生入学年龄范围: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一)提供的材料要求:

  1、家庭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本户籍本的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确未购房的可持房卡或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或社区(村)住房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龄儿童疫苗接种卡(原件和姓名页复印件)

  (二)适用范围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我校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我校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学龄儿童户籍搭户在本学区的亲戚朋友家,还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确系无房的提供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范围为主城区加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

  4、其他

  (1)拆迁过渡实际居住在本校教育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有效期内的协议方可到我校报名,同时提供拆迁过渡实际居住住房证明和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范围为主城区)。(此政策不含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的拆迁户)

  (2)实际居住地为我校教育服务区的杭州市集体户户籍儿童方可到我校报名,同时提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确系无房的提供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范围为主城区)。(此政策不含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的集体户)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并且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在本校教育服务区内的可到我校报名。还需提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确系无房的提供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范围主城区加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

  (4)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享受与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可到区教育局联系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5、特殊儿童

  户籍在本校教育服务区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于入学的,家长须持申请报告和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盖章及留下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特殊儿童可到专门学校报名就读。盲童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弱智儿童向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一)报名条件

  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暂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并且实际居住地在翰墨香林社区、石马社区、小和山社区、屏峰社区、横街社区、留下社区、茶市街社区、东穆坞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在四、五月登录“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凭预登记码到我校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杭办企业或经商的,则须提供本人在杭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签订或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近期在杭交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2016年8月31日前已在杭交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需到社保打印缴费清单并盖章)(上交原件)

  ③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教育服务区已取得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并至2017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指2016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

  ④在本校服务区内的住房证明。购房的,提供本人房产证;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经公证或由房地产中介公司认证的有效租赁合同;在村、社区租住自建房的,提供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后附房东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

  ⑤父母及借读对象的户籍本、身份证等。(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本户籍本的提供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借读对象的免疫接种卡。(原件及姓名页复印件)

  ⑦如果父母双方在2016年8月31日前已经离异,需递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盖相关部门公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监护方暂住地对应的学校报名。在2016年8月31日后发生的离异情况,非监护方要提供到离婚日的相关材料。

  在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报名期间,发生的用工单位或暂住地变更的,变更前后的用工合同、住房材料都要提供。

  四、录取办法

  遵照《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完成学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任务的前提下,如尚未超过区教育局核定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在计划学额内努力满足借读要求。对无法接纳所报名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借读儿童,学校将这些借读对象的相关材料上报西湖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入学咨询电话:0571-56335926

  电话咨询时间安排:周二、周五下午1:30-4:00

  现场咨询时间安排:(六月、七月)周五下午1:30-4:0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地点:教导处

  杭州市留下小学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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