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幼教网

全国站
幼教网

2017年杭州西湖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幼教网 2017-11-20 15:00:28

小学家长最新升学资料下载

  二○一七年杭州市西湖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等小学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阳光招生”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杭州市各项招生政策,切实规范公办小学招生行为,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有关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并适度控制班额。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小学按公布的教育服务区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

  2.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房、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3.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

  4.阳光招生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社区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各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教育服务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

  (2)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但基于学生家庭的隐私保护和安全因素考虑,招生结果公告只公布录取学生名单,不公布学生家庭地址等其他信息。

  (3)区教育局和学校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招生问题投诉电话是87965057和87965058。

  5.按规则录取和统筹调剂安排的原则。当教育服务区内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须按杭州市教育局统一设定的先后顺序录取学生。符合条件而无法录取的学生报送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其他有学额的公办学校入学。

  6.加强学籍管理的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和学籍管理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程序,严格控制公办学校跨学区招生。各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如有新生情况发生变动,均须通过学籍管理转学程序办理变动手续。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安排:

  1.6月17日前,学校拟定招生公告(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报名材料等),并在学校门口和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各个社区或小区张贴招生通告,同时以网络等多种形式告知有关招生事项。

  2.6月24日-25日,全区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

  3.6月25-27日各小学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关条件进行网上核对,28日前,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做好反馈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家长。

  4.7月1日,新生补报名登记。

  5.各批次新生上报审批及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详见下表:

  

  各批次中因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而需统筹调剂安排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延后1-2个批次时间安排录取工作,延后录取或公布的学校,应将相关信息提前告知家长。

  (二)招生年龄:

  全区小学招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报名时,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1.西湖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学龄儿童到所属教育服务区的学校报名时,须交验家庭户籍本、房屋所有权证(确未购房的可持房卡或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杭州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无房证明)和学龄儿童疫苗接种卡等材料。

  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家庭在市区有房产的,应到房产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家庭在市区无房产的(需提供家庭九城区无房证明),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具有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富阳)户籍的拆迁家庭学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安排其入学。学校可依据其提供的有效的“拆迁协议书”、户籍本、房屋租赁协议等,按照拆迁协议书所确定的过渡期限,与家长签订临时就读协议,过渡期满则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已签订西湖区域内公租房租赁协议并实际入住的家庭中,适龄儿童户籍已迁入公租房的,到房、户所在地学校报名;符合在杭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租房对应的学校报名,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学校,由区教育部门作统筹安排入学。

  6.符合就读条件并已在“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网上预登记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下列方式报名,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求是教育集团浙大附小、保俶塔实验学校松木场校区、文一街小学、行知小学、文三教育集团文三街小学、学军小学求智巷校区、西湖小学教育集团西湖小学教育服务区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育才教育集团(总校)报名登记。

  (2)九莲小学、省府路小学、古荡一小、文三教育集团嘉绿苑小学、文苑小学教育服务区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既可到育才教育集团(总校)报名登记,也可到暂住证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作统筹安排入学。

  (3)翠苑一小、翠苑二小、翠苑一小文华校区、西湖小学教育集团文新小学、府苑小学、竞舟小学、星洲小学、学军小学紫金港校区、保俶塔实验学校申花路校区、文一街小学政苑校区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既可到省教附小(南校区)报名登记,也可到暂住证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作统筹安排入学。

  (4)留下街道东岳社区、杨家牌楼、金鱼井社区及和家园社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浙工大附属实验学校小学部报名登记。

  (5)其它街道、乡镇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到暂住证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小升初试题、期中期末题、小学奥数题

尽在奥数网公众号

栏目推荐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