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小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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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小学2017年招生简章
根据渝中区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新生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对象和原则
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及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至6月30日(星期五)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时间
报名辖区范围
6月29日(星期四)上午
石油路1号、新影村、虎头岩、六店子、万年村民组、交农村
6月29日(星期四)下午
金银湾、金石巷、黄荆村民组、虎头村民组、红岩村组石洋湾、
6月30日(星期五)上午
大坪正街160号、虎歇路66号、77号、78号、虎威路65号、经纬大道、长渝村、歇台子
6月30日(星期五)下午
石油路(不包含1号、2号)、万年村、红岩村169号— 完(单、双)、渝州路113号
招生工作地址及电话
地址:石油路小学校内(渝中区新影村33号)。
咨询电话:023—68590602
政策解读
根据渝中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划片招生,遵循“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须达到51%以上,房屋产权不足51%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购买二手房入户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须满1年及以上(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及对应户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同一产权住房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6年的(其中适龄儿童监护人若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以最后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时间计算),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报名具体要求
1、报名时请家长携带小孩,带上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请带上学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渝中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住房证明之一):法定监护人的购房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贷款抵押的提供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儿童户籍地址的购房房产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租赁合同(必须为住宅用途)及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的,还需提供父母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房证明材料(房管、国土等部门开具)原件。
5、儿童的免疫接种证。
渝中区石油路小学
二0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