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小学招生简章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7年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小学招生简章,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根据《南岸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南教发【2017】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1、本部校区:弹子石正街163号以后、弹子石新街1—32号、石桥一村、石桥二村、七星里、裕华村、凉水井、丽景江山、祥和人家、文韵江南、阳光绿洲、长嘉汇。
	
	  2、 CBD校区:盘龙花园、康田.腾龙湾、金港尚城、香雨蓝苑、泽京微V、盛景龙庭。
	
	  3、中海校区(中海学校小学部):国际社区
	
	  二、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入读条件
	
	  满足“户籍、居住地和房屋产权相一致的“三对口”条件。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
	
	  提交资料
	
	  1、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主姓名住址页,人口增减记载页,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常住人口登记页共5页,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需准备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原件,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购房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如:天然气使用证和缴纳天然气发票)。
	
	  5、适龄儿童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孩子父母(法定监护人)需确保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招生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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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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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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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子石小学CBD校区 | 
			
				    本部校区 |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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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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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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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子石小学CBD校区 | 
			
				    CBD校区 |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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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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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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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子石小学CBD校区 | 
			
				 
					  中海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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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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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学校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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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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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2:00-4:30 | 
	
	
	  六、录取顺序: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3、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4、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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