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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学校幼升小招生政策

幼教网 2017-11-24 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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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

  现将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工作依据

  1.《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杭教初〔2014〕5号,ZJAC04—2014—0001);

  2.《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ZJAC04—2014—0002);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

  5.《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

  二、统筹招生计划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要统筹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区2017年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面谈方案、公办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于3月10日前,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招生计划于5月底前报杭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各学校应按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程序进行招生、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四、完善招生服务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服务体系,努力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

  请各区教育局(社发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杭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陈瑞兰,联系电话:87061385。

  附件:2017年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抄送:萧山区教育局、余杭区教育局、富阳区教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7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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