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流动人口幼升小入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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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受学校将根据《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详见南岸区政府网)进行积分排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如有学位可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但须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剩余学位数并经区教委批准后,方可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需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和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⑥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录取顺序
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②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③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但仅有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④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⑤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⑥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⑦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
⑧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学位数等审核材料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重庆南岸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校小学名录
海棠溪小学 南岸区上新街墩厚中段15-17号 62871665
野猫溪小学 南岸区玄坛庙地区中学街 62502075
窍角沱小学 南岸区弹子石复兴街28号 62509204
中窑小学 南岸区鸡冠石镇中窑街 62512758
新市场小学 南岸区南山街道新市场 62463006
光彩小学 南岸区长生桥镇天文街1号 62450039
迎龙小学 南岸区迎龙镇 62380143-801
东港学校 南岸区广阳镇明月沱 62491074
鸡冠石学校 南岸区鸡冠石镇 6295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