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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入园政策(2)

上海家长帮论坛 2017-11-27 20: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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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园所报名对象条件:

  (1)民办幼儿园: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

  (2)集办托儿所: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集办托儿所报名;父母一方须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1年以上本区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儿童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均可自主报名,逐层录取,满额为止。

  报名时间:5月13日、5月14日(8:30——16:30)

  不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如报名数超过录取数,民办幼儿园将根据入园条件逐层录取。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

  沪籍与非沪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或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材料,均须查验并同时递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七、兼顾特殊儿童入园需求。各幼儿园须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符合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沪籍适龄儿童到鞍山幼稚园(学前特教中心:图们路3号)报名,统筹录取。

  八、报名采用上网录入信息的方式。各幼儿园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确保准确性和唯一性。录入时,正确选择该幼儿所属类型,便于后续逐层录取。

  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应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

  (一)区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2.本区入园信息,包括当年入园计划、对口的入园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3.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专栏”和张贴招生简章,公开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如入园对象(出生年月、对口范围)、报名登记时间、方法等。

  十、依法规范幼儿园入园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园工作的组织、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入园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中,凡违规操作的公办幼儿园园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园第二年招生计划数。

  入园工作咨询电话:总机65017733转5565

  入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31151959

  杨浦教育网址:www.yp.edu.sh.cn

  杨浦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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