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徐汇区入园政策(2)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本区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禁民办园计划外招生。
2.民办幼儿园的入园办法、相关宣传广告与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徐汇户籍儿童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学额情况扩大招生范围,依据招生原则逐层录取。
三.招生纪律
1.各幼儿园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园办法。
2.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规定进行招生入园工作,不得擅自改变。
3.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和入园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幼儿园、学前教育管理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指导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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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