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虹口区入园政策(2)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本人)的,由家长陪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登记当天,家长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幼儿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
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有效证件,可到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有限安排。
5.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录取后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6.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儿童或自闭症(孤独症)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虹口区学前特教中心(大连西路204号,曲阳第二幼儿园内)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登记)地点
各幼儿园内(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及各园所招生公告)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5758570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65544560
监督电话:65758513
各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详见虹口教育信息网及各园所招生公告。
虹口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