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闵行区入园政策(2)
3、招生简章备案及公布
4月10日,公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11日,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网上审核。
4月12日,民办幼儿园将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4月13日,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网上审核。
4月15日,区教育局在“闵行教育”官网公告学前教育阶段招生信息。
4月21日,各幼儿园在所属招生地段内的公共场所张贴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地段、报名登记的时间和地点、收费的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
4、新生报名登记及汇总
5月20日—21日,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报名登记手续。
5月25日,公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5月26日,民办幼儿园上报“新生报名情况汇总”。
区教育局将对有突出矛盾的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并与相关镇、街道、幼儿园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5、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日,各幼儿园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录入新生信息
8月28日—9月8日,各幼儿园将新生信息录入“园园通系统”,并进行信息核对。
六、注意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网上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社保卡、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5、各园必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七、附则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闵行区教育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