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2)
(1)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则须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
(2)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4)其他幼儿园要求的相关资料,如政策性照顾的证明材料等。
资格审核后,由幼儿园现场打印《海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报名表》,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
资格审核期间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后续幼儿依次递补。幼儿园通知幼儿监护人,于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和注册。
(四)发出体检通知
5月下旬,幼儿园发出拟录取幼儿的体检通知,完成后续工作。
(五)发出录取通知
6月中旬,幼儿园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一)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获得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二)被电脑摇号录取的幼儿,需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出生证、户口簿、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拟录取幼儿园办理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资格审核或未注册登记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区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工作。
(二)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区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