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幼升小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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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基〔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区公办小学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情况及入学需求状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计划、科学划分入学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准确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体制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1、凡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7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③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阳曲、娄烦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
四、学区划分
1、划分主体。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学校)划分学区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予以公开发布。
2、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小学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2017年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后适龄儿童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进行适当调整。
3、划分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4、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委托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划分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5、进行公布。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学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学区范围。
6、咨询服务。学区划分公布之后,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广泛宣传,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咨询,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