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太原市迎泽区幼升小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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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泽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办法
为确保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有序进行,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及办法。
一、入学原则
1.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接受小学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要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表彰获奖项目等作为小学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 坚持按学区保障入学原则。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入学招生计划、划分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学位。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在招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 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努力保障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体制
迎泽区教育局依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部署,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区小学入学实施方案及办法,区属各小学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1.凡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7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产)权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
营业执照》(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
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 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我区小学入学的,入学登记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
②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4月30日前办理);
③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
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
接种证》。
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学区划分
1.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小学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2017年我区小学入学网报信息登记数量、分布情况及各小学招生计划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划分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道路、街巷、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3.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范围划分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4.进行公布: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本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学区范围。
5.咨询服务:学区划分公布之后,各小学要进行广泛宣传,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咨询,做好解释工作。
五、入学办法
根据《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各小学起始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义务教育小学标准班额不超过45人。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学区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小学要制定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操作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一)公办小学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对口学区内的小学报名登记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
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如有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要提供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凭太原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登记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为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科学、合理、有序进行,我区采取划分片区设立登记点的办法组织随迁子女报名登记审核,具体设为以下17个登记点:
第一登记点、第二登记点设在海边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庙前派出所和老军营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三登记点、第四登记点设在迎泽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迎泽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五登记点、第六登记点设在起凤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柳巷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七登记点、第八登记点设在流沙坡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桥东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九登记点、第十登记点设在双南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长风东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十一登记点、第十二登记点、第十三登记点、第十四登记点设在郝庄中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郝庄派出所(主要是朝阳街地区)和文庙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十五登记点、第十六登记点设在马庄小学,主要登记审核的是在郝庄派出所(主要是马庄、王家峰地区)办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第十七登记点设在孟家井寄宿制学校,全区有住宿意向的随迁子女均可以到孟家井学校报名登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