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2)
【规范之二】依据“合法稳定居住”原则,合理规范入学条件
为有效抑制“学区房”炒作,按照“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等政策规定,在总结近两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招生文件进一步明确: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
【规范之三】《居住证》成为随迁子女入学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将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原则,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口子女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学校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一视同仁,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
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即户口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必须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取得。
【规范之四】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每班不超过55人的班额原则,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凡超范围、超计划的招生结果一律作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通知》还要求,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承担一定片区内适龄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诱导在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转班缴纳高价学费,一经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规范之五】进一步规范新三区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考虑到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户籍适龄学生,虽然长期在主城区居住,但由于“人户分离”,并不完全适用于划片招生的政策规定这一现实问题,为充分保障这部分学生入学权利,今年招生文件继续规定:户籍在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并在主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在主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规范之六】明确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而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大惠民之举
【惠民之一】报名入学手续进一步简化
从今年开始,在主城区范围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家长,无需再到房产交易大厅自行办理,适龄学生家庭的房产信息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核查。
【惠民之二】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控辍保学和关爱保护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此外,针对军人子女家庭存在的特殊情况,今年文件提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惠民之三】网上报名平台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在新三区的除外)需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均从石家庄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6月15日每天7:00—21:00。
需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按照统一招生时间安排到各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时间、地点见上文)。
【惠民之四】“阳光招生”进一步深入推进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办法、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地址等;还将建立健全市、县(区)、校三级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热线网络,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并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学校网站、主流媒体、学校公示栏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
市教育局将于6月初,将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和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关注。
【惠民之五】华侨、港澳台籍和外籍学生入学办法进一步明确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港、澳、台籍人士到石家庄市工作生活,这部分人员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在今年石家庄市的招生文件中也首次对这一群体入学政策进行了明确:华侨子女回石家庄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执行;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至少一方为石家庄市户籍的,按照非本市户籍子女入学办法(无需提供居住证)由实际住址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按照教育部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外籍学生可在石家庄市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不通过网络平台报名,而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