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烟台开发区小学幼升小招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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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对2017-2018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充分挖掘学校招生能力、有效控制小学新生年级班额的前提下,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能力和各学区学生数,对第一小学、第六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等少数学校学区划分进行局部调整。在学位紧张的学区,通过分层次招生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排序,并依照顺序安排学生入学,确保2017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100%入学。
二、招生对象
凡居住在开发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常住户口儿童、自有住宅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外商子女,均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三、招生计划
1.东区。计划招收63个班。其中,第一小学7个班,实验小学9个班,第五小学10个班,第六小学8个班,第八小学5个班,第九小学6个班,第一小学南校区6个班,金城小学8个班,金东小学4个班。
2.西区。计划招收22个班。其中,第三小学5个班,古现中心小学4个班,八角中心小学5个班,金城小学西校区3个班,大季家中心小学5个班。
四、学区划分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在划片招生的基础上,对部分学生入读学校进行调整,将部分第九小学学区自有住房家庭学生妥善安排到第一小学、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南校区;将第九小学、金城小学租赁住宅家庭孩子就近安排到第一小学、第一小学南校区、第五小学;将部分第八小学租赁住宅家庭孩子安排到金东小学。学区划分办法如下:
(一)东区小学
自有住宅家庭适龄儿童学区划分办法。
1.第一小学
(1)香山路以东、黄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南、珠江路以北区域及银河怡海花园小区。主要包括金胜、新世纪商贸大厦、银河怡海花园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衡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东星、金光、融科林语、林语逸景、紫薇台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3)港澳台及外籍儿童。
2.实验小学
(1)嵩山路以东、松花江路—黄河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阳光花园、丹阳、香山花园、佰和数码、旭日、晨光、黄海别墅、福海苑、听涛花园、新时代、海滨花园、念慈别墅、金沙滩花园、静海国际公寓、海阔天高、业达医院家属楼、临海君天下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黄山路以东,珠江路以西、以北,长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华电、银海花苑、银芝、海鹰大厦、海澜花园、天一苑、泰山名座、恒达大厦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3.第五小学
(1)岷山路以东、甬江一支路以西,秦淮河路、长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依云小镇、东方工业园、澎湖山庄、嵛景华城、福锦小区、中粮朗云、香橙、富饶世家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秦淮河路以北、金沙江路以南,天山路以西、奇山路以东区域。主要包括月光兰庭、立雪佳苑、学府西院、学府佳苑、海天花园、海信慧园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4.第六小学
(1)乐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衡悦广场、舒家、舒馨家苑、上居和园、花溪径、海信天山郡、蜜橙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甬江二支路和天山路两侧区域。主要包括天颐郦城、福东西小区、科技村、奇章村、奇章小区、佰和悦府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5.第八小学
衡山路以东、五指山路以西,柳子河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台、鑫发、鑫兴、宫家台子、刘家台子、杨家台子、福莱商城小区及周边区域。
6.第九小学
峨眉山路以东、天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和东方国际小区。主要包括静海、海琴湾、宁海、宁海佳苑、星海湾、国奥天地、广源天际、静海阳光海岸、碧海绿洲、怡海翠庭、静海苑、东方国际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该区域学生数量已经超出第九小学招生能力,按照学生排序结果,家庭在第九小学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的学生中,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学生可以全部进入第九小学,直接到第九小学报名。户口为其它情况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中,住宅交付使用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学生暂定在第九小学报名,并核实信息。其余学生按照家长意愿,到第一小学、实验小学和第一小学南校区报名并核实信息。
7.第一小学南校区
(1)凤台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及凤台山路西侧区域。主要包括山水名园、翠园芳邻、香格里拉花园、华明凤台山庄、福东小区、栖里凤台山庄、万达华府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天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金沙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怡景天地、天地一品等小区以及衡信公寓、金邦公寓、地源雅舍等周边区域。
8.金城小学
(1)天山路以东、嵩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星海、三和星海、星海花园、星海广场、黄海、万泰海公馆、碧海云天、蔚蓝海岸、海鑫花园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昆仑山路以东、嵩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南、珠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天地景苑、正大国际公寓、金城、星颐上品苑、星颐华府、凤台、电子大厦、富饶中心、科信佳园、鑫源大厦、阳光嘉园、文苑、昆仑国际公寓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9.金东小学
松花江路—黄河路—珠江路—漓江路—五指山路以东,柳子河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金域河畔、金东、金东国际、金东世纪、夹河苑、新港、新世纪公寓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未实现稳定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时按以下办法划分学区,将视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做适当调整。
1.第一小学
(1)嵩山路以东、黄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北区域及银河怡海小区。主要包括黄海别墅、福海苑、海滨花园、阳光花园、丹阳、香山花园、佰和数码、金胜、新世纪商贸大厦、银河怡海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衡山路以东、泰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东星、金光、融科林语、林语逸景、紫薇台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3)华山路以东、嵩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南、珠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天地景苑、正大公寓、金城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4)峨眉山路以东、嵩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星海、星海广场、三和星海、星海花园、碧海云天、黄海、万泰海公馆、蔚蓝海岸、海鑫花园、静海、海琴湾、宁海、宁海佳苑、星海湾、国奥天地、广源天际、碧海绿洲、怡海翠庭、静海苑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实验小学
(1)黄山路以东、松花江路—黄河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旭日、晨光、海伴雅居、香江公寓、念慈别墅、金沙滩花园、静海公寓、业达医院家属楼、海阔天高、临海君天下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黄山路以东,珠江路以西、以北,长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华电、银海花苑、银芝、海鹰大厦、海澜花园、天一苑、泰山名座、恒达大厦、华明公寓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3.第五小学
(1)岷山路以东、甬江一支路以西,秦淮河路、长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依云小镇、东方不锈钢、澎湖山庄、嵛景华城、岗嵛、G-6、中粮朗云、香橙、富饶世家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秦淮河路以东、以北,长江路以南、天山路以西区域。主要包括东方国际、月光兰庭、立雪佳苑、学府西院、海天花园、海信慧园、文苑小区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4.第六小学
(1)乐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衡悦广场、舒家、上居和园、花溪径、海信天山郡、蜜橙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甬江二支路和天山路两侧区域。主要包括天颐郦城、福东西小区、科技村、奇章村、奇章小区、佰和悦府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5.第八小学
衡山路以东、五指山路以西,淮河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福莱商城、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台商城、鑫发、鑫兴、刘家台子、杨家台子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该区域学生数量已经超过第八小学招生能力,按照学生排序结果,家庭在第八小学学区内有自有住宅的学生可以在第八小学报名,其余学生暂定在金东小学报名并核实信息。
6.第一小学南校区
(1)凤台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及凤台山路西侧区域。主要包括山水名园、翠园芳邻、香格里拉花园、华明凤台山庄、福东小区、栖里凤台山庄、万达华府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2)天山路以东、衡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金沙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怡景天地、天地一品等小区以及衡信公寓、金邦公寓、地源雅舍等周边区域。
(3)天山路以东、华山路以西,长江路以南、珠江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凤台小区、鑫源大厦、富饶中心、电子大厦、阳光嘉园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7.金东小学
松花江路—黄河路—珠江路—漓江路—五指山路以东,柳子河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黄钢家属楼、金域河畔、金东、金东世纪、金东国际、夹河苑、新港、新世纪公寓、通用纺织公司家属楼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二)西区。
1.第三小学
古现东片区及振华海滨假日花园、J-6、万科城、海天景苑、天马相城、海晟花苑、金河名都、金桥澎湖湾、黄金家园等小区。
2.古现中心小学
古现西片区及周边区域。
3.八角中心小学
八角辖区贵阳大街以北区域及石屋营、百堡村、花岩村等3个自然村。
4.金城小学西校区
八角辖区的黄庄村和中建悦海和园、中建瀛园、招商马尔贝拉、越秀星汇金沙等小区及周边区域。
5.大季家中心小学
大季家辖区的所有自然村和居民区。
五、相关说明
适龄儿童学区划分以2017年6月30日前统计学生家庭住址(以住宅房产证为准)、户口本登记地址或者租赁住宅地址等信息为依据。相关说明如下:
1.自有住宅家庭适龄儿童学区划分依据为住宅房产证登记的地址;实现“稳定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区划分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地址为准。
2.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后,依据户口本登记地址和各学校招生情况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属于旧村改造的躲迁居民,需提供所在居委会、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临时躲迁地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教体局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3.租赁“非住宅”的学生,不以租房地址划分学区,将视各小学报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4.自有住宅包括两种情况:
(1)房产证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如为与其他亲属共有房产,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需大于50%),房款没有交齐的,不视为自有住宅;
(2)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需出具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同一户口本上。
5.稳定居住认定。
“稳定居住”是指入学报名时,在同一学区内连续租赁住宅时间达到3年以上,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后补无效。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包括以下两类:
(1)父母一方在我区就业,能够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验印的正规劳动合同,截止到8月31日,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
(2)父母在开发区有自己的企业,是投资者或者个体经营者,连续在该企业缴纳个人社会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
7.小学招生工作将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班级数量和班额,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1)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以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以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外开发区户口或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但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以合同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7)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稳定居住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8)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六、招生工作安排
(一)报名工作安排。全区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12日—13日,由家长带孩子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教育处将安排工作人员到部分学校协助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8月12日(8:00--11:30;14:00—17:00):自有住宅学生和实现稳定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所在学区小学或选定小学报名。
2.8月13日上午(8:00--11:30):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所在学区小学或指定小学报名。
3.8月13日下午(14:00--17:00):符合入学条件未及时报名的学生集中到实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说明:由于学校内部设施正在安装调试等原因,第一小学南校区不设置报名点,学生暂时到第一小学报名,学校将在9月2日统一安排家长学生到校参观。
(二)报名时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住宅的,需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4)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入学的学生,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2.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孩子与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家长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在开发区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在该企业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
(5)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三)各学校招生名单公布。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或学区调整)办法到各小学报名后,由教体局统一确认报名结果,安排就读学校。若某学区内生源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以户口和住房等相关信息为参考依据做局部调整。8月19日上午,各小学将招收学生名单在学校大门口张榜公布。
七、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均衡教育资源、树立教育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召开家长会,张贴招生简章,宣传招生政策;各学校要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和《烟台开发区2017年东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学生报名,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开学后,将进行学籍建档工作,一旦发现有不到校就读的情况,各学校要及时动员学生入学就读,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