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波市江东区小学幼升小招生政策(2)
5. 暂住本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江东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3)父(母)确在江东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江东区社会保险。(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在江东区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江东区外来人口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4)。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
http://wlbm.jdedu.net)或江东教育信息网链接飘窗(网址www.jdedu.net),进行相应操作。通过网络初审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小学入读。
6.本服务区外的江东户籍学龄儿童入学规定:
自愿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小学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的学龄儿童,申请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日程安排
1.4月11日为全区各小学张贴《江东区教育局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江东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见附件2)、《2016年江东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通告》(见附件3)的统一日期。
2.4月13日9:00—4月24日17:0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登记的统一时段。
3.5月12日—14日为各小学办理江东区户籍(或拥有江东区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时段。各小学同时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
4.6月13日—14日为江东区各小学公布地段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寄发《江东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时段。
四、招生要求
1.坚持公办学校“零择校”。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招生服务区,制定招生办法。各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以学校网络和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拼音、计算等测试。
3.严格控制班额。按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新生班额。
4.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5.规范招生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各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6.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
7.由于部分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小区开发进程和入住率等因素,导致生源暂时不足或饱和,为确保教育资源有效使用及学校的均衡、健康发展,2016年,视接收学校学额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调剂部分社区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就读。
五、政策预告
根据近年来江东区小学招生的情况,结合江东实际,我区小学新生录取政策将会适度调整,现特此告知:
江东实验学校庆丰校区(暂名)在筹建中,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定将波波城、陆家、陆嘉、桑家社区划入该校招生地段范围,学校建成前,可选择在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就读,学校建成后,可选择回江东实验学校庆丰校区(暂名)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