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宁海县段城区学校幼升小招生工作方案 (2)
(二)调整学区
1、潘天寿中学的原“4”块学区调整到跃龙中学。即:东至兴宁南路以西(车河路口至环城西路口),南至环城西路以北,西至山河路以东(车河路口至环城西路口),北至车河路路以南学区地段调整到跃龙中学。
2、星海中学的原“7”块学区调整到跃龙中学。即:东至兴海南路山脚,南至东郊路以北,西至望海路以东,北至人民大道以南(望海路口至兴海南路山脚)学区地段调整到跃龙中学。
3、金桥校区的原金山一路至金山九路学区调整到新建的回浦小学。即:金山一路以北学区地段调整到新建的回浦小学。
五、录取顺序
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1、一类学区内有父母房产的;2、一类学区内有隔代房产的;3、一类学区内无父母房产的;4、二类学区内有父母房产的;5、二类学区内有隔代房产的;6、三类电脑派位入学的;7、三类选校入学的;8、三类被电脑派位淘汰安排入学的。
招生工作严格按事业计划进行,按批次录取、额满为止。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二类对象按购房时间(房产证发证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人员由城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六、实施步骤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4月份
招生政策宣传,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5月份
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6月份
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认定、证件查验
7月份
编制学生名册、公布各校招生余额、第3类新生填报选校意向、组织电脑派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县政府对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为全面贯彻“阳光招生”政策,义务教育段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由操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信息公告制度,统筹做好所辖学区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为适龄儿童和少年报名入学提供便利。提前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招生结束后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同时,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健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在校学生信息库,规范区域内外转学的学籍管理,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严把资格审核关。新生监护人根据招生对象条件提供相关预约登记,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核和实地核查。对新生监护人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新生进城就读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伪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由县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八、其它事项
(一)第一类、第二类对象不得参加摇号。
(二)招生对象中的“城区”界定:初中指跃龙中学、城关中学、星海中学、潘天寿中学、桃源中学等5所城区公办初中的学区所在地,小学指实验校区、城南校区、城西校区、金桥校区、城中小学、城东小学、潘天寿小学、华山小学、星海小学、银河小学等10所城区公办小学的学区所在地。
(三)符合县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
(四)凡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五)新生监护人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30日前。
(六)本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