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余姚流动人口子女幼升小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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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条件
(一)2016年秋季入学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在余姚市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有稳定职业(父母至少一方与余姚市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在我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中的用工单位或营业执照中的单位一致);
3.在我市父母双方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在我市区域内和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2.目前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证明;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已经取得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的地址相符;
4.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并由我市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余姚市卫生和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
以上资料需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16年4月30日。
二、入学程序
(一)填写《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对照以上入学条件,符合所有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填写表格。表格可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也可以在各报名点领取。
(二)报名及初审。在规定时间(2016年5月7日、8日报名,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流动人口子女父母持《余姚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资格审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收下《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点汇总初审通过名单,于2016年5月11日前把汇总名单及《申请表》和相关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社务办。报名点的设置,城区四街道由市教育局和所在街道协商后由教育局统一公布,其余由乡镇(街道)自行确定、公布。
(三)乡镇(街道)社务办组织审定。乡镇(街道)社务办在收到报名点上交的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5月 31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审定。审定时,有关部门在每份《申请表》上写明审定结果,并盖章签名,再由乡镇(街道)社务办签署审定意见。审定未通过的,材料退回报名点,报名点及时通知家长,并退回材料。社务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资格审定资料的存档及有关统计工作。
2016年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社务办把审核通过的审定申请表及汇总名单交教辅室,城区四街道教辅室把审定申请表及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安排入学。教辅室或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开具入学通知书。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是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有序调控流动人口总量、推动素质提升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统一思想,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统筹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工作。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和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认真审核入学资格。各乡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做好招生疑难问题处理、解答和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规则,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具体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学生,必须凭教育局或教辅室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方能接收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因教育资源有限,我市原则上不接受其他年级插班生。
(三)强化宣传引导。义务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涉及广大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教育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载体,及时向流动人口进行传达告知,并做好入学资格条件的解释和入学引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考核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