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慈溪市城区幼升小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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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15】7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城区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1.慈溪市常住户籍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城区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2)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对上述第(3)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该学校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再视作学区生,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港、澳、台籍来城区工作人员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城区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
(2)在城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来(回)城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适龄儿童;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亲属家庭的适龄儿童;
(4)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5)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学校就读的;
(6)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67号)精神执行;
(7)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可选择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重度的智障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施教区学校注册入学,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暂居住在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其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我市参加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经街道办事处入学资格联合审定后,统一安排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四、施教区划分
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楼家社区居委会中的原农业户、舒苑社区居委会、孙塘社区居委会、开发社区居委会、旦苑社区居委会、西洋寺社区居委会、石桥头村、上傅家社区居委会、界牌村、新潮塘村、金桥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一年级新生统一安排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就读。
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水南社区居委会、城北社区居委会、东门社区居委会、团圈社区居委会、古塘社区居委会中原北门社区居委会、楼家社区居委会中的原非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西部校区:
青少年宫路社区居委会、白果树社区居委会、光辉社区居委会、担山跟社区居委会、白河社区居委会、群丰社区居委会中第8、9、10、15生产队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东部校区:
上周塘村、太屺村、墙里村、三洞桥村、河角村、白沙居委(除原天东居委)、白沙路村、后油车村、赖王村、轻纺村、高河塘村、西华头村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第四实验小学:
三碰桥社区居委会、新江路社区居委会、浒西社区居委会、东海社区居委会、园丁社区居委会、鸣山社区居委会、古塘社区居委会(除原北门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门校区:
金山社区居委会、虞家路社区居委会、上叶家社区居委会、阳明社区居委会、寺山路社区居委会、剑山社区居委会、湾底社区居委会(除原农业户)、施山社区居委会(除原农业户)、眉山社区居委会(除原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白云校区:
金东社区居委会、金南社区居委会、南孙塘社区居委会、虞波社区居委会、东山社区居委会、群丰社区居委会(除第8、9、10、15生产队)、隆兴村、八字桥村、天香桥村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蓝天校区:
长春村、二房村、宏坚村、武陵桥村、新横江村、潘余村、白沙居委中原天东居委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阳光实验学校:
湾底社区居委会中的原农业户、施山社区居委会中的原农业户、眉山社区居委会中的原农业户的适龄儿童。
慈溪市碧海学校、慈溪市鸣山小学:
联合审定通过的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儿童。
五、预登记及报到注册时间
7月16日、7月17日预登记,7月22日、7月23日报到注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六、预登记及报到注册办法
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及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所在学校预登记,经学校核准后,再报到注册。
七、其他
1.符合城区教办统一分配条件的适龄儿童(见招生办法第2条),务必在7月16日、7月17日持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2.去年未入学但已办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均在去年统一安排的学校报名入学,未办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今年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或未到城区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要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责任。其以后的入学由城区教办根据各校招生余缺情况统一安排。
3. 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户籍由外地迁入城区的未入学儿童,持《户口簿》及迁入前原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已在其他学校读过一年级者,不得借故离开原学校去另一所学校重新就读。
4.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根据家庭住址(单位地址),国道以南划入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南门校区,国道以北划入城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东部校区。
5.当年已由社会力量办学校或城区外其他小学录取的新生,不再安排入学。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和慈溪市外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
6. 2016年6月30日以后取得户籍的,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城区教办办理预登记手续。经教办核准后,再统一安排入学。
7.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对就近及各校的学额情况,统一安排到除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不含白云校区)、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不含南门校区)外的其他城区公办小学。
8.适龄儿童按照条件,提供真实证件到学校报名。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慈 溪 市 教 育 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浒山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民政府白沙路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办事处
二 ○ 一 六 年 七 月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