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蛟川中心学校幼升小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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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义务教育段招生文件精神,我校就2016年新生招生予以公告。
一、招生计划 共301名
二、招生有关要求
1、招生区域(户籍在以下村社区或暂住在以下村社区):
清水浦村、渡驾村、五里牌村、沿江村、中一村、中官路村、迎周村、水琚王村、 陈家村(庙后张)、 虹桥社区、俞范村、临江社区、银凤社区、东信路社区。世贸广场小区(仅限本地户籍人口)。
2、新生的入学年龄: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户籍在我校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孩子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我校办理相应手续。
3、户籍在本学区的孩子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或户口簿;(2)本学区内房产证或土地证;(3)孩子的计划免疫接种卡;(4)镇海区学前教育登记卡;(5)法定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
4、父母在本学区内有房产(持有时间原则上须一年以上)但没有户籍的孩子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或户口簿;(2)本学区内房产证;(3)孩子的计划免疫接种卡;(4)镇海区学前教育登记卡;(5)法定监护人父、母的身份证。
5、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条件:
(1)父母均在本区内工作,且至少有一方在本学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2)父母在本学区领取《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半年以上,且至少一人与本学区内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营业执照的(须有完税证明);
(3)在本学区内有固定的住宿地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凭协议的;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复印户主、父亲、母亲、孩子共4页)或原籍地户籍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本学区暂住半年以上,地址与租房协议地址相符),如果只有一方暂住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打家里无监护人的证明;
(4)由蛟川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政策内);
(5)父母与本学区内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由蛟川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的父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至报名时须一年及以上);如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查验过的《营业执照》,并到税务部门打印完税证明。
(7)住房租赁协议(要与《暂住证》地址相符);
(8)孩子的计划免疫接种卡(孩子疫苗接种次数要齐,不齐的要有蛟川街道中心医院出具的补打证明);
(9)镇海区学前教育登记卡。
三、招生程序
1、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19日至24日 (凡户籍在本学区的孩子和父母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孩子),网址:
http://www.sojump.hk/jq/7769792.aspx
2、现场报名时间: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3、报名地点:蛟川中心学校
4、报名办法:将根据本地户籍和有房无户籍网上预报名情况另行通告
四、录取办法:
1、本学区户籍的孩子符合就读条件的报名即录取。
2、随父母居住在本学区的,房产权应为父母。在学额有余的情况下按照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先后予以录取。
3、符合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孩子在本地有证幼儿园入园情况,父母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个体工商户纳税,学校面谈情况,对本街道、开发区的贡献等情况,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考虑再予以录取。
4、人才引进、招商引资人员子女的就学,按区教育局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5、烈士、现役军人子女的就学,凭相关证明优先录取。
6、华侨、台商、港商和外商适龄儿童,凭相关证件,享受本学区户籍同等待遇。
7、录取后,学校以书面的形式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校门口及周边主要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
8、报名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方能录取。
五、温馨提示:
1、如您的孩子不符合在我校入学条件的,请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2、如果您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保留以后追责退学的手段。纳入个人不良诚信记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如果您的孩子没有被我校录取,所交的资料复印件一概不退。
镇海区蛟川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