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芙蓉小学幼升小招生简章(2)
(三)其它情况入学:
1、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若在我区经商或务工,可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到芙蓉小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在我校有学额的情况下并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可在我校入学,对于只有房产证但不能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的,在本人同意调剂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转学生入学问题:转学生入学由区招生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学校只对符合条件的转学生进行登记上报。对于符合“两个一致”政策的转学生,可在7月1日至7月2日期间(7月6日办理补报名手续),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素质报告册、学籍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芙蓉小学,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区招办统筹协调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对于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转学生,可在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间补报名),携带在父母双方在我校学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父母身份证、素质报告册、学籍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芙蓉小学,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区招办统筹协调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其他不符合“两个一致”或随迁子女政策的转学生一律不予登记。
3、外籍、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在我区上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其它情况一律以市区级招生文件为准。
四、工作纪律
1、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校严格执行严禁跨行政区招生政策和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行为。
2、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9月10日前须上报区社会发展局。
3、学校只收取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即返还给家长。
4、家长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要签写“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证件是合法有效的)。凡经学校审核发现,对于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经商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等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立即予以报警,交由警方进行处理,同时取消相应入学资格。
五、报名联系电话:63869849 监督电话:63868198
六、报名地点:芙蓉小学(翠微路378号)
七、芙蓉小学学区划分说明:
合肥市芙蓉小学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