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长岗小学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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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长岗小学2016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管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管办[201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长岗小学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连生
副组长:吴文全
成员:张希望刘川孔祥和夏正茂胡家培何先福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岗小学教务处,刘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生各项工作。
三、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长岗小学覆盖长岗社区、新桥家园、岗北村、贾郢村、南仓村、宝教寺村(原大窑村学生可就近进入希望小学就读);希望教学点覆盖南庄村;红灯教学点覆盖焦湖村。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入学
凡户籍在长岗范围,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小学新生补报名,审核合格发放2016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各校具体负责人:
长岗小学:陈连生(总协调)吴文全(政策解读)
张希望(宣传和资料搜集整理上报)
刘川夏正茂(资格审核、信息登记、通知书发放)
希望:胡家培(资格审核)胡宏军(信息登记、通知书发放)
红灯:何先福(资格审核)胡家勋(信息登记、通知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