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和平小学东校幼升小招生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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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
2017-06-22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
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根据瑶政办【2017】16号《关于印发2017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为确保2017年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瑶海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校2017年秋季招生工作,确保和平小学东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 “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二) "两个一致"的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具体条件:报名时,请家长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合肥市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含三县、庐江和巢湖市)的无房证明,学校留存。
(三) 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的原则。学校在瑶海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1、合肥市和平小学东校学区范围
2、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和平东校学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医院相关证明,学校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6日到学校教导处办理补报名手续。
3、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校留存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父母和孩子户口一致,学校留存户口首页和新生信息所在页的复印件。)
(3)房产证;(特殊原因提供购房合同,安置协议,近三个月水、电、气费用单据。)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开据“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学校留存)。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彰显服务意识,顺利实施2017年学校招生工作,成立2017年和平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彪(学校校长)副组长:汤代红(学校副校长)
何焱(学校副校长)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徐云任办公室主任
欧阳春晖任办公室副主任
服务电话:64469330——808
同时,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