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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瑶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家长帮论坛合肥站 2017-12-10 0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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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校学区

  (1)新建三十八中北校区学区:东面铜陵路,南面胜利路至淮南铁路至一环路至长江东路,西面淝滨路,北面临泉路至全椒路至铁路线。

  (2)新建55中新校区学区:东面瑶海区与肥东县交界,南面瑶海区与包河区交界,西面广德路至裕溪路至铁路线至龙岗大道,北面龙岗开发区南界。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

  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招办组织专业考核,合格后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原则上不超过10%。

  (四)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招生,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停止其招生或按10%的比例减少其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合肥育英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六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学校或区教育体育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1日,6月22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于6月20-21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五)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7月8日前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7月12日-7月16日随迁子女根据暂住区域到相应的学校报名,7月26日-7月28日随迁子女入学补报名。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3.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5.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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