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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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精神,结合新站高新区实际,制定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和《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 建设新局面,为新站高新区打造“三城三区一基地”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房产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适当放宽年龄入学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⒉户口簿;
⒊房产证;
⒋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⒌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二)公办初中招生
区内小学毕业生,先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然后以校为单位,于6月19日-23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内升学,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单独报名手续。每位毕业生报名时交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近期照片一张。
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⒉户口簿;
⒊房产证;
⒋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7月3日办理小学升初中补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及招生广告须经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新站区教育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用语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对违规招生行为要依法纠正,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停止其招生或按10%的比例减少其下一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