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港闸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2)
今年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6日至24日。7月16 日至17日,本地生源报名;7月23日至24日,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报名。
(一)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拥有合法产权房的,根据住宅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区就读学校。有以下情形的:
1.父母(监护人)无产权房与祖辈三(四)代同堂且户籍一起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2017年4月后出具),可在祖辈产权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学校就读;
2.拆迁安置的,按安置房所属施教区范围入学;未安置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拆迁资料,可在原址报名入学,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商办房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住宅房产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作为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购置住宅房的,视为本地生源,直接到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三)非市区户籍生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无合法产权房但符合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入学条件见附件二),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随迁人员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港闸区内统筹安排均视为就近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作放弃入学机会。
各学校要根据以上类别,登记并审核相关资料,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辨别真伪。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作清退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各学校要采取措施,保障施教区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要主动承担送教任务,帮助学生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广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好本校招生方案,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