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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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第五点,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也就是说,国家不再强制要求入学年龄(8月31日前)。
安徽省教育网,2017年3月23日发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通知
部分截取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巩固就近入学成果。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5%。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
五、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
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六、强化履行各方义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九、建立完善违规惩戒措施。
十、切实加强领导。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