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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如东县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2)

家长帮论坛南通站 2017-12-10 1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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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居住地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手续、或有效建房手续等材料。

  县城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具体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

  其他镇(区)范围之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具体由镇教育联络组协调安排;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镇(区)申请跨镇(区)就读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手续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镇教育联络组、县教育局协调处理。

  6.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问题。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普教科统筹管理,制订招生办法,县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及县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0~30日到教育局普教科登记信息,8月初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二、关于学前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则

  1.相对就近原则。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为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98%以上。

  2.积极稳妥原则。公开学前教育招生的政策条件,协调处理幼儿园招生中的矛盾问题,最大可能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园需求,确保社会稳定。

  3.规范有序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监督,严格条件,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二)入园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3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户籍条件。户籍在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县城户籍可根据户籍或房产证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其他各镇区可凭房产证或有效建房手续到居住地幼儿园入园。

  (三)关于服务区的确定

  根据全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与人口分布情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按以下原则确定:县城以外各街道及镇区幼儿园原则上参照小学施教区确定服务区,具体范围由各街道、镇区确定。县城城区幼儿园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四)招生手续程序

  县城以外各街道及镇区:7月1~5日,各幼儿园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和校园网公布服务区范围、入园条件及手续程序,家长携户口簿(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或建房手续)、儿童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申请报名,幼儿园审核后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县城城区:报名登记时间初定7月上旬,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根据户籍分片区集中报名登记信息,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五)有关具体问题

  1.办园规模班额。根据省优质幼儿园和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各幼儿园要在确保服务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控制规模和班额。

  2.残疾儿童入园。各幼儿园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提供融合教育。对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应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

  3.外来务工子女入园。在确保服务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对学额不足的幼儿园,应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满6个月)及在当地的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幼儿园申请。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全县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建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各镇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2.宣传引导,规范程序。各镇教育联络组、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的相关政策、方法步骤,公布义务教育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招生规模、新生名单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优良的教育公共服务。要制订工作方案,规范招生程序,按序时安排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信息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编班入籍等工作。

  3.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做到"十个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违规跨施教区(服务区)招生;不拒绝接收本施教区(服务区)内学生入学;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与招生挂钩的面试笔试;不以各种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依据;不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招收借读生和复读生;不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请各校认真填报义务教育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登记表(附件1),以镇教育联络组和县直学校为单位于6月15日前通过K12报教育局普教科孙维志。

  附件:1.如东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和幼儿园服务区登记表

  2.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登记表

  3.2017年学前教育招生信息登记表

  4.如东县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信息汇总表

  5.如东县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如东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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