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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通市港闸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

家长帮论坛南通站 2017-12-10 1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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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6年南通市港闸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小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江苏省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4〕38号、苏财教〔2004〕100号)和南通市教育局《2016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通教基[2016]  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招生工作重要意义,加强招生工作改革的宣传和解释。做好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的社会形象,各学校要明大局、识大体,要将招生工作作为学校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施教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为全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各学校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港闸区教育信息网、校园网站、校门前公示及微信、微博等平台,主动对接相关学前教育机构,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发布的管理,对外确保招生宣传口径一致,审慎发布招生信息,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依法管理。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李峰局长任组长,赵永明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及各中小学负责人、各学校责任督学为领导小组成员,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教育科。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85600041(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85609851(区教育局教育科)。各教育集团、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工作制度、招生程序和相关举措,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招生工作的最前面,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开展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自觉执行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要求。本年度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为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含8月31日)、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要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见附件一)招生,不得到本学校施教区范围以外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借读的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要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实验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费、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政策,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严禁任何和招生挂钩的收费行为。

  四、明确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有序开展学校自主招生工作。

  今年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0日至13日,7月10日至11日为本地生源报名,7月12日至13日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外地生源报名。各小学7月3日在施教区内张贴招生公告,并通报至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招生公告要详细说明施教区范围及报名手续要求。7月16日各学校对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格式见附件二)。各学校应建立招生工作机构,明确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合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流程,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

  (一)监护人在本地购买合法产权房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各学校的施教范围,到相关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籍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监护人住宅房产证;父母无房且三代同堂的,需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拆迁安置的需提供有效拆迁资料;商住房可视为住宅,商办房不作为依据)和预防接种证明。仅提供本地户籍,未提供产权房的,户籍不作为报名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提供期房、租住房(公租房除外)、非住宅房屋等入学材料的,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二)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入学,按如下类别招生:

  ①父母在本地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居住证(2015年7月1日前领取)、劳动就业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南通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卡(含2016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等材料;

  ②在本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居住证(2015年7月1日前领取)、经商活动证明(2016年之前领取的工商营业证)、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如属于免税的,须提供南通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卡(含2016年1月至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

  流动人员暂住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充分依据。港闸区内统筹安排均视为就近入学,不服从安排的作放弃入学机会。

  各学校要根据以上类别,登记并审核信息,相关资料和市、区相关有权部门对接,辨别真伪。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作清退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非起始年级学生入学

  1.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2.各学校班级平均学额超过50人的年级,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入申请;各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条件和新生入学条件一致。

  3.学校学额满位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并有序做好家长咨询服务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学校有责任疏导学生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

  4.学生入学后,学校一律凭材料到局教育科进行学籍审核(学籍审核要求另行通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将按省学籍管理规定一律不予承认转入学籍,一律不得进入事业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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