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开发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2)
2.学生转学须由监护人直接联系有空余学额学校,局原则上不安排学生转学,由学校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学额空位情况,接受证件齐全、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如学校学额满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上报教育处备案。学校有责任疏导学生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
七、招生要求
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制度和招生程序,建立招生监督机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收学生。
2.各学校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区教育信息网、校园网站、校门前公示及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凡学额许可的学校对局统筹的外来人员子女必须妥善安排。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入学。
3.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五严"规定,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采用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4.各学校应当安排公办学位,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如情况特殊,则由教育处协调,安排至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5.各校在招生中要对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坚持保持稳定的工作方针,认真负责地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校还要本着相互支持、加强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问题。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得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家长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秩序稳定。
6.各校要做到阳光编班,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招生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入学测试。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制度,除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作清理处理,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广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周密组织、规范操作,精心安排,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好本校招生方案,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招生咨询电话:83596082 85923251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3596995
附件:南通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
南通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一、初中施教区范围
东方中学:以新开街道和中兴街道行政区域为准(含小海街道八号滩)
竹行中学:以竹行街道行政区域为准(江东村和江海村除外)
园区中学:以农场行政区域为准(含竹行街道江东村和江海村)
二、小学施教区范围
实验小学:通启河以南--江韵路以北--营船港河以东--长
桥港以西(含小海街道八号滩)
高师附小:通沪高架以南--同兴路(江堤)以北--裤子港河
以东--营船港河以西
小海小学:以小海街道行政区域为准(八号滩除外)
竹行小学:以竹行街道行政区域为准(江东村和江海村除外)
园区小学:以农场行政区域为准(含竹行街道江东村和江海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