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市关于随迁子女就学所需报名材料参考 (2)
《2017年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2017年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2017年瑶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区域的接收学校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如所在区域内无随迁子女接收学校,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事业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017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2日至7月16日期间(7月26日至7月28日期间补报名),携带在我区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到居住证地址就近的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017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全区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2日-16日),携带相关证明到本人意向随迁子女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⑵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区的居住证满1年;
⑶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