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幼教网整理了关于2017年福州市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希望对宝贝升学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区属各小学(含民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7]1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17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2.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
各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以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如遇超龄的,则应当提供适龄儿童入学当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缓学证明及相关附件资料。
三、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片内生的界定。
1.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预防接种证。
四、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市或区双拥办负责认定后再由区教育局予以照顾安排。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现役军人军官证;2.部队政治部门证明;3.居民户口簿;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5.市或区双拥办认定证明;6.预防接种证。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后再由区教育局予以照顾安排。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市人社局认定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4.预防接种证。
(三)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港澳同胞、华侨子女、外籍子女身份证明;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预防接种证。
(四)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居住证等)。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我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福州市麦顶小学、福州市仓山小学。
(五)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但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预防接种证。
(六)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区教育局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区教育局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3.预防接种证。
(七)台湾、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 台湾、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如果适龄儿童父或母是监护人,无需提供);3.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4.适龄儿童出生证;5.预防接种证。
(八)外籍适龄儿童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申请入学材料同(七)。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就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以及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预防接种证。
属于(一)---(九)情况的特殊群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11日至17日(双休日除外)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小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十)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