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2017年秋季小学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2)
(五)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属招生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且目前在思明区暂住。
此政策2016年开始执行,做为过渡,2017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均需满1年。2018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暂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均需满2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由家长直接向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校汇总后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此类对象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6。
(二)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思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思明区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台湾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6。
(三)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6。
(四)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于6月1日至6月25日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五)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六)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属于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的招生对象,按区政府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厦教基〔2016〕1号)以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7〕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暂住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在确保完成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后,对剩余学位采取积分管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遵循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规定的随迁子女进入思明区小学就读,具体积分入学方案见《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