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2017秋季小学幼升小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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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翔安区户籍或暂(居)住在翔安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翔安区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7月9日、7月10日。
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预约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8日。
四、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各小学实行划片招生,招生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优先招收片区内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超过截止日期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厦门外国语学校翔安附属学校小学部、新翔小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翔安分校小学部、各镇(街)中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购买的片区房产(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