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7年幼升小招生入学常见问题(2)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七、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八、因政府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何就学?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九、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直接向片区学校报名,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作为过渡,2017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1年。
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