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翔安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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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积分入学服务电话:5707081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在区就读小学一年级?
答: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且父(母)符合申请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在翔安区申请入学的基本条件是: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连续居住(暂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目前在翔安区居住(暂住)。
三、积分如何算?
答: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
四、什么是基本分?
答:同时符合下列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1.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含1年)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连续居住(暂住)(含1年,截止2017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翔安区居住(暂住)。
随着居住证政策的实施,有关暂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实施,并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实际居住时间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申领居住证前在公安机关记录的暂住时间与居住时间合并计算积分。按公安机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前办理暂住证且暂住证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的随迁子女父母,在申领居住证时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出现衔接断档的,断档时间计入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最近2年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含12个月)以上(截止2017年8月31日);
五、实际工作生活积分如何计算?
答: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我区且满一年,并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六、附加分如何计算?
答: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居住(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门居住(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但总分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