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市观山湖区幼升小招生方案(2)
五、相关要求
(一)招生范围。
1. 户籍片区生。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爷爷、奶奶、外公或外婆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招生后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后迁入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迁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注:自2016年6月15日起,在我区寄搭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纳入我区招生范围。
2. 集体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集体户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关证件,如在贵阳市购房,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监护人将户籍迁回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口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需在我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应提供(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入学须知),材料审核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23日至6月25日中考期间暂停办理。
(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三)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审批,同时报片区学校和社区服务中心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四)报名材料。
1.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入学通知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户籍相对应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和健康手册。
2. 初中新生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入学通知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初中新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户籍相对应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证明。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人才办和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外籍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七)严禁民办学校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选拨性入学考试、检测选拨学生,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鼓励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面谈实行提前备案制,6月28日前招录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效录取,不予办理学籍。
(八)未配建中小学校的楼盘小区,原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房开商和小区业主代表商定入学有关事宜。
(九)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楼盘开发商应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宣传和社会维稳工作,确保当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六、招生试点
按照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教办发〔2014〕37号)文件要求,我区2017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试点学校为朱昌中学和贵阳华侨中学(详见附件3)。
七、招生时间及其他
(一)报名时间。
1. 户籍学生:7月7日—8日报到注册
2. 经审核通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9日报到注册
(二)联系方式。
如在招生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到观山湖区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3楼)。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